一、6 歲之某甲和 17 歲之某乙有無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25 分)

詳解 (共 5 筆)

elaine hsu
elaine hsu
詳解 #2558855
2018/01/04
依民法第6條規定: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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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moon
acemoon
詳解 #2347801
2017/07/19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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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羽芯
炫羽芯
詳解 #2744096
2018/04/24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故不論幾歲,皆有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區分為無行為能力人(7歲以下、受監護宣告之人)、限制行為能力人(7-20歲以下之人、受輔助宣告之人)、完全行為能力人(滿20歲之人、已結婚之未成年),甲的年齡為6歲,故其為無行為能力人;乙的年齡為17歲,如其未結婚,則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cindyhsu212
cindyhsu212
詳解 #2724656
2018/04/14
6歲之某甲有權利能力,無行為能力。 17歲之某乙有權利能力,及有限制行為能力。 ※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第13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積沙成塔
積沙成塔
詳解 #2440803
2017/10/10
6 歲之某甲和 17 歲之某乙有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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