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 建地面積 130 坪,乙為 A 地所有權人,於民國(下同)101 年 7 月 26 日委由甲不 動產經紀人代為尋找買主,甲乙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約定:「……二、委託底價: 每坪 20 萬元(合計 2,600 萬元);三、服務費:超過每坪 20 萬元以上,均算為 『服務費』予甲;四、委託期限:自 101 年 7 月 26 日至 101 年 10 月 25 日止……」 甲於 101 年 8 月 26 日找到丙願意以每坪 21 萬元購買,乙丙雙方碰面後,乙表示要 先塗銷 A 地原有的抵押權登記,再與丙約期簽約。之後,一直到 101 年 10 月 25 日前止,乙均以抵押權登記尚未塗銷為理由,拒絕簽約。102 年 2 月 25 日後乙丙 雙方合意辦理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而買賣價格即為每坪 21 萬元。甲發現後 即起訴,請求乙給付 130 萬元服務費,請問有無理由?(25 分)

詳解 (共 9 筆)

Cai Jen毛
Cai Jen毛
詳解 #5063059
2021/09/03
(一)依民法第565條規定,稱居間者,謂...
(共 9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Black Tea
Black Tea
詳解 #1786885
2016/10/17
(一)有理由。 (二)甲乙間為居間關係。 (三)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導致乙丙於約定期間外完成買賣。
無書自通
無書自通
詳解 #6041060
2024/03/07
社團網站: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考試【無書...
(共 36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Tony
Tony
詳解 #1856376
2017/03/30
有理由雖未依約定塗銷A地之抵押權設定,但此買賣交易係由甲在委託期內尋找到買方,乙不能以未塗銷抵押權為由而拒付。
佳萱
佳萱
詳解 #6518848
2025/07/03

一、爭點分析
1. 專任委託銷售契約的效力
乙與甲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約定甲代為尋找買主,委託底價為每坪20萬元,超過底價的部分作為甲的服務費,委託期限為101年7月26日至101年10月25日。依據《民法》第565條,委託契約為雙務契約,乙有支付服務費的義務,甲則有尋找買主的義務。契約內容明確,符合法律規定,應為有效。
2. 甲是否履行契約義務
甲於101年8月26日找到丙,丙願以每坪21萬元購買A地,符合契約約定的底價(每坪20萬元)及服務費計算標準(超過底價部分)。甲已完成尋找買主並促成交易機會的義務,符合《民法》第567條關於居間契約報酬請求權的要件。
3. 乙是否違反契約義務
乙在丙願意購買後,以A地抵押權未塗銷為由,拒絕在委託期限內(101年10月25日前)與丙簽約。此行為可能構成《民法》第230條的履行遲延或拒絕履行。抵押權塗銷屬於乙的義務(賣方應提供無瑕疵的標的物,依《民法》第348條),乙未積極處理抵押權塗銷,導致交易延宕,違反誠信原則(《民法》第148條)。
4. 交易最終完成與服務費請求權的關係
102年2月25日,乙與丙完成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價格為每坪21萬元,與甲促成的交易條件一致。雖然交易完成時間晚於委託期限,但甲在委託期限內已促成丙的購買意願,且最終交易價格與甲促成的條件相同,顯示甲的居間行為對交易完成具有因果關係
5. 服務費請求權是否成立
依據契約約定,服務費為每坪超過20萬元的1萬元(即21萬-20萬),總計130坪×1萬元=130萬元。甲主張130萬元服務費,符合契約約定。乙雖以抵押權未塗銷為由延遲簽約,但最終交易的實現,與甲在委託期限內的居間行為直接相關。依《民法》第567條,居間人促成契約成立,即有報酬請求權。乙不得以自身原因(抵押權未塗銷)免除服務費義務
6. 委託期限的影響
專任委託契約的期限至101年10月25日止,乙在期限內未與丙簽約,但甲已在期限內完成居間義務。依據契約性質及誠信原則,乙不得因自身原因(未塗銷抵押權)而免除支付服務費的義務。況且,乙與丙最終交易的條件與甲促成的條件一致,甲的居間成果未因期限屆滿而喪失。
二、可能反對意見
乙可能主張
1. 交易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乙可能認為,交易於102年2月25日完成,已超出委託期限,甲無權請求服務費。

反駁:甲在期限內已促成丙的購買意願,乙因自身原因延遲簽約,不影響甲的報酬請求權(參考《民法》第567條及誠信原則)。
2. 乙自行與丙完成交易:乙可能主張最終交易由其自行完成,與甲無關。

反駁:乙與丙的交易條件與甲促成的條件相同,且甲在期限內已促成雙方接觸,交易的實現與甲的居間行為有因果關係。
三、結論
甲於委託期限內促成丙以每坪21萬元購買A地的意願,履行了專任委託銷售契約的義務。乙因自身原因(抵押權未塗銷)延遲簽約,但最終交易的實現與甲的居間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依據契約約定及《民法》第567條,甲有權請求服務費130萬元(130坪×每坪1萬元)。乙以抵押權未塗銷為由拒絕簽約,違反誠信原則,不影響甲的報酬請求權。
最終回答:甲請求乙給付130萬元服務費,有理由。
昱霖
昱霖
詳解 #1775430
2016/08/26
小光
小光
詳解 #5193757
2021/11/04

想請問樓上各位大大  

那假如最後乙丙成交20萬/坪

因為沒有達成20萬以上 沒有報酬

但是甲前面找丙的時候 丙已經同意以21萬購買

那這樣的狀況甲有辦法要到服務費呢



億
詳解 #2387349
2017/08/19
111111111111
WS Huang
WS Huang
詳解 #5212910
2021/11/16

回六樓,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你的問題應該是新買賣契約與委託期間訂立之原買賣契約不同,能不能有報酬

如果不考慮可不可以,單純你的問題20萬成交答案一定是不行,因為委託契約已明訂報酬條件

那回到這題要考的內容,買賣雙方若已簽訂新約,只需探討其合意訂立契約之時間及是否滿足報酬條件(超於20萬)即可,若為委託期間內簽訂,應仍受委託契約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