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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經建行政:商事法#109653
科目: 商事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A 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公告於民國 111 年 6 月 10 日召開年度股東常會,並依法發出開會通知並完成相關公告程序,甲 持有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3.5%之普通股並持續超過 1 年,甲對開會 通知中一項報告案有意見,該案為有關公司現金股利分配案,甲認為公司保留太多盈餘,但卻無任何未來擴大營運之說明,且 A 公司近年有幾件轉投資於基改食品事業,甲認為此種投資不僅風險太高,亦有違生物 倫理,已多次發函要求公司停止此類投資。因此,甲於收到開會通知後 與其律師商議提出股東會議案內容如下:
案由:調整現金股利發放數額及轉投資案。
說明:A 公司保留太多盈餘,提請股東決議將現金股利分配自董事會報 告案之每股配發 3 元提高至每股 5 元;若董事會拒絕調整,請董 事會協助修改提案,改為提請股東決議公司保留之盈餘不得轉投 資於任何基改食品事業,除非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甲提出上述書面提案要求 A 公司提交於股東會表決,您為 A 公司法務 長,請您為董事會說明股東甲得否提出以上股東會提案以及其所提議案 適法性分析供董事會參考,請分就股東提案內容及程序適法性、要求董 事會協助修改提案內容等爭點詳予說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