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81條第1項規定,受刑人假釋應經『監務委員會』決議;而於民國91年1月30日公布施行之監獄組織通則第20條第2項之規定,關於監獄受刑人假釋事項,應經『假釋審查委員會』之決議。試問上述兩種法律規定不同時,應如何適用?應依何種法律適用原則?並列舉『假釋審查委員會』之優點及其可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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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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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374146
2020/11/1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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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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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3048911
2021/05/07
依據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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