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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年關務人員、101年移民行政人員、101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考三等關務特考_財稅行政#31512
科目:公職◆國際貿易實務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擔保提貨」與「電報放貨」各用於何種情況?各如何操作?它們對關係人各有何 風險?試述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orientonia
「擔保提貨」Shipping Guarantee 若進口商進口貨品比提貨單據更早寄到,因此進口商為求提早取貨,而由開狀申請人(進口商)請求開狀銀行出具擔保提貨書,進口商具以向船公司先行提貨。待正本提單寄達開狀行後,開狀行再憑以向船公司換回擔保提貨書。 可加快金流,縮短取貨時間,省滯港費 進口方,等出口商的國外文件到台灣後銀行會通知你去付款(贖單), 然後銀行才會把相關文件放給你(I/V P/K B/L C/O等)。 提單可分為 正本B/L / 電放B/L 正本B/L代表國外請船公司簽署3張正本B/L (有簽名 上面會有 original字樣的) 你這邊要收到這3張正本中任何一張,才能在台灣跟船公司換成小提單,及後續的提貨。 電放B/L指,國外請船公司作電放(會蓋上surrendered),台灣這邊只要收到副本 (傳真 / MAIL )就可去辦理換單提貨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