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 何謂液體之引火與發火: (ㄧ)液體之引火的定義:係指以明火的方式,如火焰直接對可燃性液體加熱,可燃性氣體若與空氣混合達燃燒範圍時, 一旦遇有點火源,便會即刻引火燃燒,此種經點火源點燃而起燃燒之現象稱之 (二)液體之發火的定義:以非明火的方式(間接熱源)對可燃性液體加熱,液體溫度越高,蒸氣便越多,可燃性氣體若 與空氣混合達到燃燒範圍時,即燃燒之現象稱之。二.引火性液體與高閃火點液體之特性: (ㄧ)引火性液體特性:引火點在攝氏三十度以下之可燃性液體,謂之。引火點低之物質,其燃燒點與閃火點之差異較小 (約為五度左右)。 (二)高閃火點液體特性:閃火點高之物質,其燃燒點與閃火點差別較大 (三)引火點在攝氏一百度以下的可燃性液體之特性: 1.富有流動性,與水難混合,具有帶電性,有靜電著火之可能。 2.引火點與燃燒點接近,一旦引火即持續燃燒,燃燒溫度過高時,可能產生爆炸。 3.若滲入多孔性物質時,因有良好的斷熱及保溫效果,因此即使溫度低於引火點,亦即易引燃。 4.具毒性,對人體有害,處理時需小心。
著火點 發火點
液體溫度越高 蒸氣越多 達到混合範圍內 遇到一的熱源,即發火
引火點 閃火點 熱能接觸到液體表面 使其蒸發達到混合濃度的下限,而直接引火燃燒,故為燃燒下限最低溫度
引火性液體 通常閃火點在30度以下 有以下特性 流動性 與水難混 爆炸性 容易帶電 滲透多孔材質時 容易比平常閃火點更低 健康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