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國家的區分上可以依"國體"及"政體"進行區分,而在"國體"的分類上又可進一步區分為"單一制"、"聯邦制"及"邦聯制"。關於聯邦制政府(Federal Government)的意涵、採行原因、評價期發展趨勢,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聯邦制政府的意涵
所謂的"聯邦制政府",是指中央政府"正式"將責任與權力移轉給地方政府,且中央與地方
政府在責任與權力的面向上並非隸屬,而是共享。其特徵如下:
1.權力分立
此是指中央分享權利與責任給地方政府,以避免中央獨攬大權。
2.成文憲法
此是指憲法的成文化規定是為了保障地方的自治權受到憲法的承認與保護。
3.解釋憲法
此是指必須設立一個解決中央與地方政府爭議的機制。例如美國馬歇爾(Marshall)大法官
於1803年所提出之"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制度。
4.分享責任的共識
以美國的憲法修正為例,其憲法的更動必須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層級協力行動為之。
(二)聯邦制政府的採行原因
關於聯邦制政府的採行原因,以下茲以學者Danziger之見解,分述如下:
1.領土廣大
例如美國前總統傑佛遜(Jefferson)曾言"我們的國家領土過於廣大,無法以一個政府來管
理所有事務",是以有實施聯邦制之必要。
2.先前分子邦力量過於強大
以美國為例,原先的幾個大州不願意割讓過多的權力予中央政府,且又渴望保有"剩餘
權"。
3.使國家統一或避免分裂
聯邦制在積極面可以促使國家統一,消極面可以避免國家分裂,保有地方特性。
4.帶來權力分散
聯邦制可以帶來權力分散,避免中央政府獨攬大權。
(三)聯邦制政府的評價
1.優點
(1)可以使政策的規畫能因地制宜,保有地方特性。
(2)可以使政策的執行不易受到政潮的影響。
(3)可以促使地方的公民積極投入地方治理的相關事項。
2.缺點
(1)可能會使國家層次的政策無法全國一致性的推動。
(2)未必人人皆有參與公共或政治事務的企圖與熱情。
(3)可能會使一致性共識的形成更加困難。
(四)聯邦制政府的發展趨勢
在公共事務日益複雜、公民社會逐漸興起的趨勢下,傳統由中央統一或由單一公部門執行
的公共事務已難以透過單一的政府單位來予以順利的解決之,是以必須透過行政網絡或跨
域治理的概念來解決此困境。進言之,所謂的跨域治理即是指由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
或單位,由於彼此間在業務、功能、範圍及疆界上的連接或重疊,導致事務處理上的權責
不清,彼此間推諉塞責,是以有必要透過一、二、三部門的結合,藉以解決及手之公共問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