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法第 167 條規定,公司原則上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 但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規定允許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可以實施庫藏股買回公司股份,其立法理由為 何?現行規定本公司在買回自己股份之程序、資金來源、價格、數量、 方式有何限制規範?(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