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法第 77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 「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 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 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一律不得假釋。一 般稱此為三振出局條款。試問三振出局條款有何刑事政策理由意義? 又,完全禁止重罪再犯者的三振出局制裁效果,從刑罰理論來看,是否 具有正當性?試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