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式
1.遊說
2.政治獻金
3.輿論
4.司法
5.民意造勢活動
其他手段
(二)做法
1.接觸途徑為非正式型態(電話,傳真,書信)/正式(公聽會,法庭,提供政策技術報告)
2.選舉期間捐款,確保管道暢通
3.請願,公民不服從,示威,抗議
4.集團訴訟:法庭之友
5.非合法的暴力抗爭;非慣常性的政治參與
機會與力量不同,影響的大小也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