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法警察人員在執行搜索時應注意那些程序?(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一、要式搜索:依法向該管地檢署及地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後執行之。
應注意是否符合下列得於夜間搜索之特殊情形:1.假釋人住居所、2.公共得出入之場所、3.明知其內正有犯罪發生實施中、4.經被搜索人明示同意者。
二、不要式搜索:要經被搜索人同意,簽立自願同意受搜索同意書,並將同意搜索過程敘明於筆錄內。
遇有拒撿情事,得以強勢力為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搜索時,被搜索人要求律師在場時,帶隊執行者認有偵查不公開及防止串供洩密,可禁止律師在場陪同。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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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一)搜索為對人的強制處分,對隱私權的侵害,其目的
1.對人:發現被告或犯嫌
2.對物:犯罪之物或得沒收之物
(二)搜索的發動
1.原則:採令狀主義,法官保留原則,只有法官才能簽發搜索票
2.例外:
(1)對人:刑訴法第131條第1項逕行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