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搜索為對人的強制處分,對隱私權的侵害,其目的
1.對人:發現被告或犯嫌
2.對物:犯罪之物或得沒收之物
(二)搜索的發動
1.原則:採令狀主義,法官保留原則,只有法官才能簽發搜索票
2.例外:
(1)對人:刑訴法第131條第1項逕行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