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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海巡行政:犯罪偵查#49694
科目:犯罪偵查學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先告知那些事項?試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洪晨鐘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詳解 提供者:kistubry80018
一、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識而為之陳述。 二、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三、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詳解 提供者:50407

刑事訴訟法第95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 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 問者,不在此限。

提審法第一條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 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但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其 規定。 前項聲請及第十條之抗告,免徵費用。

詳解 提供者:Ray

1.可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陳述。
2.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可聲請法律扶助
3.可請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4.可請律師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