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向來被視為 WTO 之「皇冠之珠」的爭端解決機制,因美國持續杯葛任 命新的上訴機構成員,在 2019 年 12 月之後因成員不足而導致上訴機制 完全停擺。請問美國對上訴機構的批評為何?依照「爭端解決規則與程 序瞭解書」 ,上訴機構的功能為何?當上訴機制無法運作時,對 WTO 的 爭端解決機制產生那些影響?許多 WTO 會員為了確保爭端解決機制得 以持續運作,提出那些過渡性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