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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專技普考_地政士:土地法規#86658
科目:專技普考◆土地法規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土地法第 21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私有土地經徵收後,有左列情形 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起五年 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一、 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另,同法條 第 3 項規定:「第一項第一款之事由,係因可歸責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使 用人者,不得聲請收回土地。」準此,試問:依土地法規定程序完成徵 收之土地,若需用土地人未於上開規定之 1 年期限內,依徵收計畫開始 使用徵收之土地,係因可歸責於其他土地使用人之事由所致,而與原土 地所有權人無涉者,該原土地所有權人可否收回其被徵收之土地?請依 司法院釋字第 534 號解釋意旨,詳細闡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