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方法院認甲同時同地對 A、B 二人詐欺取財得逞,判處被告甲詐欺罪, 處有期徒刑 7 月。對此判決,檢察官未上訴,被告甲對該判決之論罪及科刑,並無不服,但明示僅就該判決未諭知緩刑之部分提起上訴。試問: 第二審法院之審判範圍為何?又,在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檢察官認被告甲尚同時同地對 C 詐欺取財得逞,函請法院合一審判,法院可否就被害 人 C 之部分合一審判?(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