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學者吉伯特(Charles Gilbert)將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依據「正式/非正式」以及「內 部/外部」分成四種。請以我國中央政府為例,說明「內部正式」的責任確保途徑 及運作,並提出改進建議。(25 分)

詳解 (共 4 筆)

千夏-人事行政
千夏-人事行政
詳解 #3655626
2019/11/07
1959 年吉伯特(Charles Gilbert)提出「行政責任分析架構」如下: 一、內部正式確保途徑(在行政體系之內,由憲法、法律、行政規章所訂的責任歸屬機制) 1.行政控制: 確保行政責任的最強法制方法,它有多重表現方式:①古典責任動線;②決策程序;③幕僚機關;④機關協調;⑤上級監督。 2.調查委員會: 當某政府組織的運作出現重大缺失或意外時,行政首長得聘請產官學界有聲望的人士組成調查委員會,徹底瞭解原因,並提出改進建議,以供政府參考,俾記取前車之鑑,提昇行政績效。 3.人事、主計、政風之雙重隸屬監督體制: 人事、主計、政風三個機關,一方面隸屬於上級人事、主計、政風主管機關(最高主管機關分別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法務部),另方面又隸屬於所在的行政機關,形成所謂的「雙重隸屬監督」體制,是為特定的組織設計,行政系統內部雙重監督較能確保責任,達到控制目的。
張令揚
張令揚
詳解 #2516994
2017/12/03
吉伯特~將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分成: 1.內部正式 2.內部非正式 3.外部正式 4.外部非正式 我國中央政府將內部正式的責任確保途徑有
Lucie Kao
Lucie Kao
詳解 #3602786
2019/10/03
協調委員會
(共 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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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鄭亦
陳鄭亦
詳解 #2772165
2018/05/06
內部正式監督:人事、主計、政風(一條鞭)

私人筆記 (共 1 筆)

巧克力
巧克力
私人筆記 #8088563
2026/05/15
        三 、 學者吉伯特(Ch...

(共 10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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