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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4805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對於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的就業服務,有賴社政單位及 勞政單位的聯繫合作。試論述在此過程中,社政單位與勞政單位所扮演 的角色與功能為何?又兩者如何建立聯繫合作的模式?(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100006036734858
(一)社政單位角色與功能:主要是協助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脫離貧窮,透過工作所得強化其經濟力。
(二)勞政單位角色與功能:主要是提供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就業服務、職業訓練,透過媒合與訓練等方式。
(三)聯繫合作模式—以衛福部與勞動部 109 年 9 月起試辦「低/中低收入戶促進就業社勞政聯合服務行動實驗方案」為例
1.建立合作機制,共同協助低(中低收入戶穩定就業以脫離貧窮處境。
2. 具體措施
(1)社政單位將低(中)低收入戶依據列冊年數、戶內是否有需照顧人口等指標予以分類,以就有限之脫貧資源予以精準扶貧,有效脫貧。
(2)由社福單位社工人員搭配轄內就業中心(站、臺)之就業服務員進行聯合評估,瞭解低(中低)收入戶之就業意願、就業障礙等需求。勞政部門再依照個案就業意願的強弱、有無,分流轉介及提供所需之就業服務,並拓展適合低(中低收入戶之就業機會。社福單位社工人員協助連結資源,排除個案就業障礙(如家庭照顧問題)。
(3)強化社工人員與就業服務人員知能,除由衛福部辦理職前教育訓練外,亦定期由衛福部派員及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工作小組進行團體督導,藉由個案研討、財務知能於社會工作上應用 等途徑,協助增進社工員與就業服務員之服務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