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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郵政、港務、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_警察行政: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43938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從理論上言,「警察法學」做為一門學問,旨在探討以「制定法上之警察概念(與 行政組織法上之警察概念、形式的警察概念、狹義的警察概念相當)」為規範對象 之警察行政法領域,關於警察組織及活動所具有之特殊原理原則。何謂「制定法上 之警察概念」?其與「學理上之警察概念(與行政作用法上之警察概念、實質的警 察概念、廣義的警察概念相當)」有何區別?試論述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王玟棋

一、何謂制定法上之警察概念:

依據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7款所制定之警察法,及警察法內所規範與制定之警察概念,皆為制定法上之警察概念。

二、制定法法上之警察概念與學理上之警察概念有何區別:

1.學理上之警察概念可將其分為廣義與狹義:

  (1)廣義:基於維護社會安寧秩序或公共利益之目的,對人民以命令或強制,並限制其自由之作用,均為警察。換言之,只要是實質上行使上述權限者皆為警察。

  (2)狹義:形式上由警察機關或警察人員所行使之權力才是警察。

2.綜上所述,制定法上之警察概念與學理上廣義警察概念相異;與學理上狹義警察相符。

詳解 提供者:郭翔豪
政作用法上之警察概念、實質的警 察概念、廣義的警察概念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