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保險法第 138 條第 1 項:「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業 經營人身保險,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但財產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者,不在此限。」請說明其意義及立法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