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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重複)#80126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我國就業保險法提供失業者失業給付以保障其失業期間的經濟安全,請 說明在那些情況下該項保險給付會遭到拒絕或停止?(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emo(110雙榜,不鎖答案)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
,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二、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有下列情事之一
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
二、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
困難者。
申請人因前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未參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
詢或職業訓練,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其請領失業給付期間仍得擇期安排。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拒絕受理失業給付之申
請:
一、無第十三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
二、無前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安排,參加就業諮詢
或職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