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市鎮之開發,係以促進區域均衡及都市健全發展,誘導人口及產業活 動之合理分布,改善國民居住及生活環境等目的,因此市鎮特定區內土 地經取得並規劃整理後,除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之抵價地,依規定發交 原土地所有權人外,由主管機關依那些方式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