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議制度之意涵
代議制度是指人民透過投票選舉出代表民眾發表意見之代議士(民意代表)並藉由統合區域人民之意見來向公部門表態其人民訴求的民主制度。
(二)託管模式及委任模式
1.託管模式
託管模式又稱為全權委託模式,主要是指人民將自身主權全部託付與代議士進行代表人民的服務,在此種制度下代議士對於議題的發展較具多元,可依自身認為人民之嚮往精神來服務民眾。
2.委任模式
委任模式是指人民委任代議士為人民之訴求、利益之達成為唯一考量,而不能依自我意識行動的方式向政府提出需求,因此較具代表一定的立場
(三)結論
託管模式與魏任模式的變化在於限制代議士行駛代議政治權力的掌握能力,託管模式雖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但卻也難以認定選民之真實訴求,卻也難以掌握人民需求來表達。
前言-在當代民主政治下,相較於直接民主的運作,間接民主似乎更為可行。而代議士即為間接民主下,匯集人民利益及意見,替其表達訴求之角色,具有代表性之功能。而針對代議士究竟應依自己的判斷及意見為主,還是完全遵照人民或所屬政黨的需求,即可歸納出若干種理論。以下茲依題意分別論述之。
(一)全權委託模式
主張全權委託模式之最著名人物可以18世紀英國政治家E.Burke為代表。
1.重視代議士對公共事務的獨立判斷
2.受教育之菁英才能成為人民代表
批評:
1.邏輯矛盾
2.教育程度和道德判斷不一定相符
3.追求自以為的利益 不符合民主政治
(二)委任模式
1.依照選民的指示投票發言
2.違反人民意願可被罷免
批評:
1.人民缺乏專業知識興趣
2.代議士易受限於狹隘的地方利益
3.限制代議士之領導與才能發揮
結語-國會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