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甲拾得價值三萬元之手機,送交派出所失物招領,派出所通知手機失主乙前來認領,甲主張乙應支付報酬三千元,乙主張拾金不昧理所當然,不願支付報酬,要求派出所應將手機物歸原主,甲則主張若乙不支付報酬,派出所不得將手機交還於乙。試問:甲、乙之主張何者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