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據鐵路法第61-1條與第61-2條,為維護鐵路興建及行車安全,交通部得依鐵路特性,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鐵路兩側勘定禁建、限建範圍。禁建範圍內,除建造鐵路與其站體、連通設施及附屬設施,以及經交通部許可採取必要措施者外,不得於該範 圍內有哪些行為?(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