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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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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年司法人員、103年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103年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103年海岸巡防人員、103年移民行政人員考司法三等三等_法院書記官#2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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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年司法人員、103年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103年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103年海岸巡防人員、103年移民行政人員考司法三等三等_法院書記官#24138
科目:公職◆強制執行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年司法人員、103年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103年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103年海岸巡防人員、103年移民行政人員考司法三等三等_法院書記官#24138
科目:
公職◆強制執行法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法院確定判決夫妻離婚,由妻取得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權義, 夫則取得探視權,夫依據該民事判決執行未成年子女之探視權,妻雖對未成年子女 與夫之會面交往已盡協調或幫助,然該未成年子女仍無意願。試問:探視權之執行 方法為何?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