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海商法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貨物之全部或一部毀損、滅失者,自貨物受領之日 或自應受領之日起,一年內未起訴者,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解除其責任。」關於本 項之「一年」規定,究屬消滅時效抑或除斥期間?試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