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為檢定某食品之解酒效果,兹以10 人前後二次飲用相同酒類及酒精量實驗,第一次在正常飲酒而未使用解酒食品,於酒後兩小時測量其呼氣酒精濃度,隔兩天第二次實驗則在飲酒後服用該解酒食品,仍於酒後兩小時測量其呼氣酒精濃度,得數據如下,請以α=0.05 之顯著水準,檢定該食品對解酒是否有效。(請寫出假設檢定的過程步驟,並繪製其抽樣分配圖;若時間不夠,無法計算真正的數值,僅寫出計算公式,自行假設計算結果值,進行說明亦有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