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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三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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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刑法#46546
> 申論題
三、甲、乙、丙三人長期失業,因聽聞鋼筋類資源回收價格頗高,遂共同商議行竊鋼筋 販賣牟利。某夜,由甲駕車搭載乙、丙二人隨機尋找目標,行經 A 宅旁正在興建房 屋之工地,見工地內散置成袋鋼筋,即分頭進入行竊。於陸續搬運至車上時,被 A 發現,A 取菜刀一把趕往制止。甲見狀乃迅速駕車逃離,乙、丙二人未及離去,為 免遭逮捕,乙遂持地上木樁一支,作勢揮打,丙則與 A 發生拉扯,並搶下 A 之菜刀 後,將 A 右手割傷,逃離現場。試問,甲、乙、丙三人之行為如何論處?(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甲企圖殺乙,持刀守候乙家附近,傍晚時分,乙偕同小女兒返家,甲不忍小孩驚慌, 於是放棄行動。越數日,甲再度持刀守候於乙家門前,時近黃昏,乙獨自返家,甲 揮刀刺殺乙,乙血流如注,但仍奮力抵抗。甲突生悔意,逃離現場,並即電召救護 車。救護車未到,乙已先行攔搭計程車就醫,雖然傷勢不輕,但倖得不死。試問, 如何論處甲的先、後行為?(25 分)
#158996
二、甲為警察,竟對乙所經營之賭場連續索取保護費及乾股利潤每月十萬元,共計十次。 某日,甲穿著制服偽裝執行勤務,實則擬收取當月之款項。此時適有乙之仇家丙前 來尋仇,丙舉槍射殺乙時,甲不加以制止,反而迅即臥倒躲避,倖免於難,乙則被 殺身亡。甲針對未制止丙開槍一事,以其係緊急避難行為辯解之。試問,甲的行為 如何論處?(25 分)
#158997
四、甲駕駛小客車,於遵守交通規則下與闖紅燈之機車騎士 A 相撞。甲見 A 倒地流血 不止,僅以電話囑託其外甥報案。警方接到報案後,及時到現場,不見甲之蹤影。 惟甲之車牌號碼經路人記下並告訴前來處理的警察,於警察尚未查出車主時,甲主 動打電話報警告知肇事。數月後,甲又駕車違規擦撞由 B 所騎乘之機車,B 倒地受 傷。甲下車責問 B 騎車過慢,路人則通報救護人員到場,並將 B 送往醫院。甲目送 救護車離開後,因未見警察前來,遂駕車離開現場前往醫院探望 B。試問,如何論 處甲先、後的行為?(25 分)
#158999
四、甲沉溺賭博,致背負鉅額債務,此時乙正因買賣糾紛,對 A 心生懷恨, 便主動鼓動甲:「你既然已走投無路,乾脆去偷 A 的珠寶店。」儘管受 乙的慫恿影響,甲仍舉棋不定。丙也同樣想報復 A,主動找到乙,獻上 針對甲心理弱點的說服方案。乙依據丙的策略向甲說: 「只要不傷害 A, 就當成暫時借用。」甲得到合理化藉口後,最終撬門侵入 A 珠寶店行竊, 得手一批珠寶。試分析甲、乙、丙行為之刑責。(25 分)
#559487
三、甲酒後開車於某日下午 8 時 40 分許追撞 A 所騎乘的機車,致 A 當場手臂 骨折,倒臥路邊。甲在未告知 A 的情形下,下車快跑至下一個十字路口, 進入便利商店。甲在是否返回現場的兩難中,致電其母乙,告知發生車 禍事故。乙要求甲不要報警,以便其到場後將甲載離現場。在乙到來前, 甲請便利商店店員撥打 110 救護車與報案。於同日下午 9 時 7 分許,警員 前來對甲進行酒測,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1 毫克。依交通部 運輸研究所民國 77 年 8 月間之實驗研究結果,回溯推算駕駛車輛時之吐 氣酒精濃度約為每公升 0.3429 毫克。試分析甲、乙行為之刑責。 (25 分)
#559486
二、甲對 A 惡意積欠債務一事心生不滿。甲遂對 A 表示: 「如不償還,我就 讓妳好看。」未料 A 絲毫不為所動。甲怒不可遏,遂對 A 施以毆打,並 將其壓制於床。甲接著強行拍攝 A 之裸照以洩憤。隔日,甲拿出於五金 行所購得的空白本票,命遭受強押中的 A 簽立該筆欠款金額的本票。甲 因自己無相關經驗,遂要求有簽立本票經驗的乙簽寫範本供參。乙礙於 與甲的交情,不情願的提供漏未填寫發票年、月、日範本。A 依樣填寫 後交給甲。試分析甲、乙行為之刑責。(25 分)
#559485
一、甲經營 KTV,在開業的三年間內陸續招募未成年少女 A(17)歲、B(15 歲)、C(13 歲)等人於該店內坐檯陪酒。少女們經常逃學到店裡,以每 檯新臺幣(下同)1 千元的價格,提供男客坐檯、陪酒,並供男客撫摸 胸、腰及大腿等部位。甲從每檯抽取 2 百元,將此視為其主要營生手段。 甲自開業初期起固定於每年三節,以「慰問金」名義致贈 1 萬元現金予 轄區員警乙。多虧乙事前通報,甲多次安然度過警局的掃黃行動。試分 析甲、乙行為之刑責。(25 分)
#559484
四、約十餘名幫派分子聚集於一間座落於市區交通樞紐道路旁的夜店門口, 在甲命令下叫囂、占據車道,以及阻擋出入口,致使該夜店與周邊商家 的顧客驚恐走避。見到警方到場後,甲反而透過網路直播號召更多人前 來圍堵警車與推倒交通錐。警員 A 在維持交通秩序時,遭幫派分子乙揮 拳擊中臉部,導致其鼻樑流血,其他幫派分子鼓譟說: 「打得好!就該這 樣!」面對被群眾阻塞的車道,急著送哮喘孩童 B 就醫的丙,以及急著 趕時間出國搭機的丁、戊三人共同決意開車衝入人群,強行開闢一條通 路。未料,丙車被攔下,丙、丁、戊因執意通行,隨即與甲、乙等幫派 分子爆發激烈肢體衝突,混亂中被捲入群毆的路人 C,於參與群毆時受 到驚嚇,導致心臟病發死亡。試分析甲、乙、丙、丁、戊前述行為可能 涉及的刑事責任。(25 分)
#551639
三、某市環保局局長甲與任職該市勞工局的妻子乙育有一子 A。B 公司負責 人丙向甲承諾協助其子 A 免試進入該市某明星私立高中就學,並提供 A 獎學金,以換取甲協助 B 公司於某水源保護區大飯店開發案之環評順利 通過。甲指示下屬降低水質保護的考量,使 B 公司開發案順利通過環評 審查。甲也與乙商量,利用乙個人人脈為丙引介該市主管旅館業的觀光 局官員認識,藉此讓 B 公司順利取得旅館業登記證。試依據中華民國刑 法分析甲、乙、丙前述行為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25 分) 代號:10220、10320 10620、10820 41020 頁次:2-2
#551638
二、甲在泰國發送預錄的網路語音電話,假冒檢察官向臺灣境內的居民謊稱 其銀行帳戶涉及洗錢,要求將資金轉移到安全帳戶以進行資金清查。短 時間內,已有多名受害人受騙。甲詐騙時所使用的受害者個人資料是由 16 歲高中學生乙,以論件計價的方式販賣給甲。乙雖擅長透過資訊安全 漏洞從網路上取得他人個人資料,但對於該詐騙系統的具體運作方式並 不十分清楚。丙為居住於美國的美國公民,被甲聘用處理金流,購買國 外加密貨幣以隱匿甲犯罪所得流向。試依據中華民國刑法分析甲、乙、 丙前述行為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25 分)
#55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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