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題庫

【非選題】
三、甲原係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以下簡稱保二總隊)第一大隊 第三中隊第十序列警正四階小隊長,配置於屏東小隊服務。經保二總隊 將其調任該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同官等、官階、序列警務佐,現配駐 地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甲不服,主張其經調任非主管職務,嚴重損害 其名譽,且將其自屏東調地至新竹,其婚姻家庭遭受極其不利之影響, 而擬提起行政救濟。甲得否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又 甲如對復審決定不服,得否提起行政訴訟?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