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一千萬元,為擔保債務之清償,甲將其房屋設定抵押權於乙。請 問:甲、乙可否約定將來如甲不能清償債務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乙?其法律 效力如何?(30 分)

詳解 (共 5 筆)

Shilo Wu
Shilo Wu
詳解 #5222739
2021/11/22
1.民法873-1 流底約定 約定於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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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薰
黃小薰
詳解 #3560996
2019/08/28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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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一定過!!
考試一定過!!
詳解 #2843983
2018/06/10
我真的真的真的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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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seob
Ryuseob
詳解 #2252672
2017/06/08
一、雙方可事先約定若清償期間屆責仍不能清償倩務時,抵押物之所有權歸屬於乙,但必須經過登記移轉始為得對抗第三人。 二、僅具有債權效力,故仍須透過移轉登記,所有權才移轉至乙。而若房屋之價值高於債務,則應退還予債務人甲;若不足以抵償債務,則債權人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若此該房屋仍為其他抵押權之登記,則債權人乙自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仍應對房屋上已登記之抵押權負責。
Yiyi
Yiyi
詳解 #3522296
2019/08/04
一、甲乙得約定,將來假若不能清償債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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