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選題】
三、甲涉嫌將其帳戶密碼資料交給電信詐欺集團使用,經檢察官以被告身分傳喚到庭接
受訊問,甲承認提供帳戶密碼資料,但辯稱是因為應徵工作遭騙走,並不知道此帳
戶密碼會被使用於犯罪。檢察官詢問甲是否願意與告訴人和解,甲以其本身亦為犯
罪被害人為由而拒絕之。後檢察官在無其他證據下,僅以「被告為心智健全之成年
人,亦有相當社會經驗,故意交付帳戶密碼時,當可預見將為詐騙集團使用,竟仍
故意提供,顯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之推論與甲承認提供帳戶密碼資料之證據
資料而起訴甲。甲收到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書後,委任律師為辯護人向法院提出開庭
之聲請,並主張應適用通常程序,但法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判處甲成立詐欺罪
之幫助犯並科處三個月有期徒刑。試附理由分析本件判決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