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嗣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甲乙現存之婚後 財產分別為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500萬元。甲之婚後財產中有一筆A房地,價 值為1250萬元,乙及子女現住該址。今乙就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一事,請求法院 判命甲將其所有之A房地移轉登記予乙,甲對此表示反對。試問乙之請求是否有理? (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