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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

【非選題】
三、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丁兩名子女,甲嗣於民國 107 年 2 月死亡。 經查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均無婚前財產,甲留下遺產新臺幣(下同) 5000 萬元,乙有郵局定存 1000 萬元。試問甲死亡後,乙、丙、丁可分 得多少財產?(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