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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年司法人員考司法人員特考三等_公證人#25724
科目: 商事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簽發本票一紙(下稱系爭本票)予丙給付貨款,系爭本票之正面除甲於發票人欄 位簽名外,由於乙與丙係舊識,甲請求乙見證,並於本票發票人欄處請乙簽名,乙 於簽名之上記載有「甲之見證人」五字。嗣甲交付系爭本票予丙,丙與甲雖不認識, 但基於對乙之信任乃接受該本票。嗣系爭本票於到期日提示,未獲付款,丙因而訴 請甲、乙二人應負擔共同發票人之責任。試問除甲之部分外,乙是否亦應負擔本票 發票人之責任?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