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16 歲)涉嫌實行刑法第 227 條第 1 項之行為。少年法院對甲開啟保 護事件程序,調查中,甲沒有選任輔佐人。少年法院對甲詢問。請問,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法院的行為是否合法?(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