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污名化的現象已經成為保障精神病患人權的障礙,如果不試著除去污名化的問題,精神病患將會遭受到更多不公平的對待,台灣是一個擁有人權的國家,我們都應該要有基本的人權與自由,而精神障礙者也不例外,受到長久以來的歧視與偏見,更需要人權的保障。去機構化的目地是要讓精神病患回歸社區,在屬於自己的社區中好好活著,而不是讓這些精神病患回到社區之後,再給予歧視、不平等的對待,家庭不接納、朋友減少、就業遭受歧視等,精神疾病的症狀已經讓他們很困擾了,再加上週遭人與社會給予的不公平對待方式,實在會讓精神病患身心俱疲,所以不僅是幫助那些已經被排除了及可能會被排除的精神病患,更要關注於那些有潛在精神疾病高險群的人,預防勝於治療,應該從「治療」到預防的行動,不只是政府要努力,專家學者、學校、民間團體、社區居民與家庭成員等更應該要投入這個去污名化的行動中,這樣更廣泛的預防與因應污名化問題所造成的問題,以避免精神病患被家庭、社區,甚至是社會所排除,進而給予精神病患適當的生活環境。
資料來源
以社會排除觀點來看烙印對精神病患的影響
163.17.30.196/sys/read_attach.php?id=94593
關鍵字:精神疾病、污名化、烙印、反壓迫、增強權能、社會排除 ..... 意義相近的名詞包括歧視(discrimination)、偏見(prejudice)、刻版印象(stereotype)與烙印(Stig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