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緊急照明燈係指裝設於各類場所中避難所須經過之走廊、樓梯間、通道等路徑及其他平時依賴人工照明之照明燈具,請問那些場所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那些處所得免設?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標準為何?(25分)
申論題作答 (共 1 筆)
依時間顯示最近 1 筆。
詳解 (共 1 筆)
115消防三等榜首我拿走囉!
詳解 #7404884
第 24 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列場所使用之居室。
二、供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第三目(學校教室除外)、第四目至第六目、第七目所定
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第八目、第九目及第十二目所列場所使用之居室。
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居室(學校教室除外)。
四、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者。
五、供前四款使用之場所,自居室通達避難層所須經過之走廊、樓梯間、通道及其他平時依賴人
工照明部分。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為容易避難逃生或具有效採光之場所,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
下列場所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列場所使用之居室。
二、供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第三目(學校教室除外)、第四目至第六目、第七目所定
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第八目、第九目及第十二目所列場所使用之居室。
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居室(學校教室除外)。
四、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者。
五、供前四款使用之場所,自居室通達避難層所須經過之走廊、樓梯間、通道及其他平時依賴人
工照明部分。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為容易避難逃生或具有效採光之場所,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
第 179 條
下列處所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
一、在避難層,由居室任一點至通往屋外出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之居室。
二、具有效採光,且直接面向室外之通道或走廊。
三、集合住宅之居室。
四、保齡球館球道以防煙區劃之部分。
五、工作場所中,設有固定機械或裝置之部分。
六、洗手間、浴室、盥洗室、儲藏室或機械室。
下列處所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
一、在避難層,由居室任一點至通往屋外出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之居室。
二、具有效採光,且直接面向室外之通道或走廊。
三、集合住宅之居室。
四、保齡球館球道以防煙區劃之部分。
五、工作場所中,設有固定機械或裝置之部分。
六、洗手間、浴室、盥洗室、儲藏室或機械室。
ㅤㅤ
第 178 條
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使用低照度測定用光電管照度計測得之值,在地下建築物之地
下通道,其地板面應在十勒克司(Lux)以上,其他場所應在二勒克司(Lux)以上。但在走廊曲
折點處,應增設緊急照明燈。
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使用低照度測定用光電管照度計測得之值,在地下建築物之地
下通道,其地板面應在十勒克司(Lux)以上,其他場所應在二勒克司(Lux)以上。但在走廊曲
折點處,應增設緊急照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