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學之父—龍布羅梭:
1、 支持學派:龍布羅梭為實證學派及生物學派之代表學者,與費利、蓋洛法羅被稱為義大利犯罪學三聖。
2、 犯罪人類學:
(1) 早期主張隔代遺傳,即祖型再現的概念,意即較正常人退化的生理結構,此類人叫不能適應社會。
(2) 晚期接受環境影響:晚期發現上述概念不適用所有犯罪人,認為犯罪會受環境影響,如:文明、氣候、教育、城鄉差距等均可能影響犯罪。
(3) 犯罪人特徵說明:如頭部大小異於常人、唇齒突出、鷹勾鼻等特徵。
(4) 五大犯罪人:龍布羅梭提出五大犯罪人類型,分別為生來犯罪人、準生來犯罪人、偶發性、激情性及精神病,其中三分之一的犯罪人是生來犯罪人類型。
3、 重要影響:
a、 將犯罪學從古典帶入科學的實證研究,從哲學帶入科學。
b、 重視矯正犯罪人,個別化處遇,參考其犯罪性及類犯等。
4、 理論缺點:
a、 無法說明犯罪時間與地區分布。
b、 產生種族歧視及優越:因主張犯罪是生理結構造成,因此產生對某些族群的歧視。
c、 忽略了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犯罪行為,非特定族群之人才會為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