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量房屋稅為地方稅,係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規定之徵收率課徵,為簡化稅政,房屋稅條例於民國 113 年 1 月 3 日增訂第 6 條之 1,以明確納稅義務基準日及開徵期間。請說明第 6 條之 1 的重點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