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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1 專技高考_諮商心理師:諮商的心理學基礎#67693
科目:專技高考◆諮商的心理學基礎(原人類行為與發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請說明父母離婚通常會如何造成家庭生活的改變,而影響孩子的發展?此外,有那 些相關的個人因素可能會影響孩子對父母離婚的適應情況。(15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aptx113

隨著法律的鬆綁、女性經濟自主提升和婚姻價值觀的改變等因素,現代社會的離婚率相較於過往明顯提升。而父母離婚通常會造成家庭生活的改變,並影響孩子的發展。同時,相關的個人因素也會影響孩子對父母離婚的適應狀況,以下分述之:

一、離婚對家庭生活的改變和孩子的影響

(一)經濟問題影響性格、自我概念、行為發展

 在台灣,單親家庭的收入通常較一般家庭為低。為了降低經濟壓力,通常會希望子女早日進入職場以舒緩經濟壓力。而提早進入職場可能使子女必須犧牲部分社會發展需求,以家為重,而使其變得較獨立自主。

(二)教養問題影響性格、角色認同

由於經濟上的因素,單親家長對於子女的教養會顯得力不從心,可能容易使子女發展出偏差行為。且子女見單親扮演父母扮演雙角色,可能產生偏差的性別角色認同,對未來經營親密情感關係、婚姻與家庭,可能產生不良的影響。又通常年長的子女要負擔照顧年幼手足的責任,使其身兼親職和手足關係,而對角色產生混淆或產生親職化的現象。


二、影響孩子適應父母離婚的個人因素:

(一)、如何向子女傳遞離婚的訊息 

(二)、同住父母的經濟情緒穩定性     

(三)、離異父母的關係及衝突氣氛 

(四)、離異父母的親子關係及合作能力 

(五)、離異家庭子女能享有原先家庭、鄰舍、朋輩之友善關係

(六)、家庭結構轉型的平穩過渡 


詳解 提供者:hoyto2008

離婚這件事情發生時,不同子女有不同反應,端視父母離婚時的子女年齡、 性別及父母離婚前後的狀況而定。下列是子女面對父母離婚時的身心狀況與反 應,供導師們參考,並成為瞭解與關懷學生的指標。 一、子女的性別 父母離婚後,男生與女生均容易表現出依賴、無成就感,且子女會出現較多 攻擊行為及強迫行為。 二、父母離婚前後的爭吵狀況 父母離異對子女而言,不只是唯一事件,更具有持續的影響,此影響過程可 分為離婚前和離婚後兩個階段,不同的階段帶給子女的影響亦不同,茲分別說明 如下: (一)離婚前的階段 夫妻發生離異事件前,彼此間不和諧的現象必曾在家庭中出現,這不和諧現 象透過幾個途徑影響子女: 1.代與代之間的聯盟──當夫妻婚姻失調時,有一方會試圖拉攏子女,以與另一 方抗衡,但身為子女常會為此而左右為難,或扮演成人角色提供父母情緒支持。 2.代罪羔羊──當夫妻面臨問題時,為了逃避自己眼前的困擾,常將注意力轉移 到子女身上。表現的方式,或將情緒發洩在子女身上,或對子女過度的保護、 關愛,因而造成子女的依賴行為。 3.學習的過程──主要有兩個學習結果:(1) 家庭中,父母是子女學習的主要對 象,當夫妻衝突時,所表現的攻擊行為、爭吵、拒絕和冷漠,都將成為子女學 習的典範;(2) 子女為避免父母爭吵,常故意以表現出特殊行為,以轉移父母 的注意力,當父母真得將注意力轉移子女身上時,子女的特殊行為無形中受到 鼓勵,因而漸漸的成為子女固定的行為型態。 (二)離婚後的階段 離婚後,家庭改變對大多數身處其中的子女,都是具有壓力,且會造成干擾, 例如角色壓力、社會的眼光和家庭壓力等,茲說明如下: 1.角色壓力: 角色壓力形成過度負荷時,常會造成子女的退縮和無助感。在父母離異的 家庭中,對子女造成角色壓力的來源有二:(1) 父母離婚後與子女同住的家 長,常會在無形中要求子女扮演已離去那位配偶的角色,如作決定、情緒支 持或負擔家事等。然而不適度的角色扮演不僅會造成子女的早熟,而且會帶 來焦慮。(2) 縱使離婚使夫妻分開但並不意味夫妻間衝突的結束。不幸的是, 此時的衝突,往往藉著子女為傳聲筒,常使子女不知所措。 3 2.社會的眼光: 雖然目前社會大眾較能接受〝離婚〞。但子女在面臨父母離異時,仍很難啟 口告訴朋友「我的父母離婚了」,所以常會有離群、表現退縮的現象。 3.家庭壓力:這方面的壓力主要來自以下二部分 (1) 經濟因素─家庭收入減少,勢必影響原有的生活水準,甚至可能面臨基本生 活需求都無法滿足的地步。 (2) 家庭結構的改變─原有的家庭結構、規則都不一樣,常使家庭成員尋求再平 衡的過程中感受到改變和求新平衡的壓力。 4.自我概念: 父母離婚常造成子女自我方面缺乏安全感,不能接納自己,常表現過分 的自我防衛。於是,在自我概念上形成自我拒絕的態度,並且感覺自己無價 值,表現方式常是過度自卑或是過度的自誇。且在父母爭吵糾紛中,孩子不 可能保持思想上的中立,他們不是聯合母親攻擊父親,就是偏向父親排斥母 親,如此一來他們就等於失去了「角色認同」的適當模範,認同一向是子女 社會化的重要途徑,倘若缺乏向父母認同,則將阻礙子女性別角色行為的發 展。再者,在孩子的心目中,總認為是由於自己做錯事、不乖,才會促成父 母離婚而深深自責。所以在人格特質上將留下很深的罪惡感與自卑感。 5.人際關係: 最理想的人際關係,就是雙方都能從交往中,將本身具有的特質充分的表 現出來,如此的人際關係發生在家庭中,不僅會增進整個家庭的溫暖,且會增 進子女與別人交往時的適應能力。然而父母在離婚前的爭吵,勢必將人間最親 密的關係,撕扯至絕裂地步。子女面臨父母的交戰,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必缺 少信心。所以父母離異的子女,在人際關係中易有較多衝突。 6.子女婚姻態度: 父母間的關係,是子女最先看到的婚姻關係,所以子女對婚姻的憧憬是 來自父母的婚姻。如果父母之間常有衝突,甚至失和的現象,那將形成一種 印象──夫妻之間不易和諧相處。有些研究指出:父母婚姻適應較佳的,子女 婚姻美滿的機會也較大些。是以父母婚姻狀況,是足以影響下一代 (引自file:///C:/Users/hoyto2008/Desktop/pta_6750_8662029_27069.pdf)

詳解 提供者:yuehling

一、 資源減少

二、 照顧變少
三、 親職化小孩
四、 錯誤的歸因 :覺得都是自己不好 是自己的錯 都是自己害的
五、 自尊/自我概念低落: 在社會比較之下,自慚形穢 少一個爸爸或媽媽跟別人不一樣


影響孩子適應的因素:
父母是否仍能夠合作照顧孩子: 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
父母的情緒管理 :不會隨意說對方的壞話 讓孩子夾在中間、小孩是否需要承擔大人的情緒
兒童的性別: 
女孩的影響 比較在情緒上的低落, 男孩較產生的行為和肢體上的問題
兒童的年齡: 年齡越小影響越大
社會支持: 在離婚後 是否有其他親友的支持彌補 情感上的空缺、 以及照顧上的缺口
資源是否充足: 能滿足物質照顧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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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這件事情發生時,不同子女有不同反應,端視父母離婚時的子女年齡、
性別及父母離婚前後的狀況而定。下列是子女面對父母離婚時的身心狀況與反
應,供導師們參考,並成為瞭解與關懷學生的指標。
一、子女的性別
父母離婚後,男生與女生均容易表現出依賴、無成就感,且子女會出現較多
攻擊行為及強迫行為。
二、父母離婚前後的爭吵狀況
父母離異對子女而言,不只是唯一事件,更具有持續的影響,此影響過程可
分為離婚前和離婚後兩個階段,不同的階段帶給子女的影響亦不同,茲分別說明
如下:
(一)離婚前的階段
夫妻發生離異事件前,彼此間不和諧的現象必曾在家庭中出現,這不和諧現
象透過幾個途徑影響子女:
1.代與代之間的聯盟──當夫妻婚姻失調時,有一方會試圖拉攏子女,以與另一方抗衡,但身為子女常會為此而左右為難,或扮演成人角色提供父母情緒支持。
2.代罪羔羊──當夫妻面臨問題時,為了逃避自己眼前的困擾,常將注意力轉移到子女身上。表現的方式,或將情緒發洩在子女身上,或對子女過度的保護、關愛,因而造成子女的依賴行為。
3.學習的過程──主要有兩個學習結果:
(1) 家庭中,父母是子女學習的主要對
象,當夫妻衝突時,所表現的攻擊行為、爭吵、拒絕和冷漠,都將成為子女學習的典範
(2) 子女為避免父母爭吵,常故意以表現出特殊行為,以轉移父母的注意力,當父母真得將注意力轉移子女身上時,子女的特殊行為無形中受到
鼓勵,因而漸漸的成為子女固定的行為型態

(二)離婚後的階段
離婚後,家庭改變對大多數身處其中的子女,都是具有壓力,且會造成干擾,
例如角色壓力、社會的眼光和家庭壓力等,茲說明如下:
1.角色壓力
角色壓力形成過度負荷時,常會造成子女的退縮和無助感。在父母離異的
家庭中,對子女造成角色壓力的來源有二:(1) 父母離婚後與子女同住的家
長,常會在無形中要求子女扮演已離去那位配偶的角色,如作決定情緒支
持或負擔家事
等。然而不適度的角色扮演不僅會造成子女的早熟,而且會帶來焦慮。
(2) 縱使離婚使夫妻分開但並不意味夫妻間衝突的結束。不幸的是,此時的衝突,往往藉著子女為傳聲筒,常使子女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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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會的眼光:
雖然目前社會大眾較能接受〝離婚〞。但子女在面臨父母離異時,仍很難啟口告訴朋友「我的父母離婚了」,所以常會有離群、表現退縮的現象。
3.家庭壓力:這方面的壓力主要來自以下二部分
(1) 經濟因素─家庭收入減少,勢必影響原有的生活水準,甚至可能面臨基本生
活需求都無法滿足的地步。
(2) 家庭結構的改變─原有的家庭結構、規則都不一樣,常使家庭成員尋求再平衡的過程中感受到改變和求新平衡的壓力。
4.自我概念
父母離婚常造成子女自我方面缺乏安全感,不能接納自己,常表現過分的自我防衛。於是,在自我概念上形成自我拒絕的態度,並且感覺自己無價值,表現方式常是過度自卑或是過度的自誇。且在父母爭吵糾紛中,孩子不可能保持思想上的中立,他們不是聯合母親攻擊父親,就是偏向父親排斥母
親,如此一來他們就等於失去了「角色認同」的適當模範,認同一向是子女社會化的重要
途徑,倘若缺乏向父母認同,則將阻礙子女性別角色行為的發展。

再者,在孩子的心目中,總認為是由於自己做錯事、不乖,才會促成父母離婚而深深自責。所以在人格特質上將留下很深的罪惡感與自卑感。

5.人際關係:
最理想的人際關係,就是雙方都能從交往中,將本身具有的特質充分的表現出來,如此的人際關係發生在家庭中,不僅會增進整個家庭的溫暖,且會增進子女與別人交往時的適應能力。然而父母在離婚前的爭吵,勢必將人間最親密的關係,撕扯至絕裂地步。子女面臨父母的交戰,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必缺少信心。所以父母離異的子女,在人際關係中易有較多衝突。
6.子女婚姻態度:
父母間的關係,是子女最先看到的婚姻關係,所以子女對婚姻的憧憬是
來自父母的婚姻。如果父母之間常有衝突,甚至失和的現象,那將形成一種
印象──夫妻之間不易和諧相處。有些研究指出:父母婚姻適應較佳的,子女
婚姻美滿的機會也較大些。是以父母婚姻狀況,是足以影響下一代
(引自file:///C:/Users/hoyto2008/Desktop/pta_6750_8662029_27069.pdf)
詳解 提供者:Wu Alex
父母若在子女國中時期離婚對孩子影響最大。 與孩子人格特質、自我認知、親密關係有關,若孩子自我認同尚未健全,這個的狀況會導致其更迷惘,包含自我否定。以親密關係來說,則會感到被拋棄等負面失落經驗。
詳解 提供者:Roger Hsu
讓孩子感受到自己是不完整的、破碎的;對於父母離婚認為是自己的錯,歸因於自身的孩子。
詳解 提供者:Chris 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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