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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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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55561
> 申論題
三、警察接獲線民甲密報查獲涉嫌販毒成員 A,另經比對相關蒐證資料後認 A 犯罪嫌疑 重大,且仍有共犯尚未到案,乃移送地檢署進行複訊以及聲押程序。法院羈押訊問 過程中,A 矢口否認並認遭人誣陷,因而請求開示線民甲之身分,惟檢察官恐被告 A 對甲尋仇,影響甲人身安全。試問:依據正當法律程序的論理,法院應如何裁定? 並舉例說明之。(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甲為工程款之給付提起訴訟,於第一審委任有特別代理權之訴訟代理人乙,第一審 法院判決甲敗訴,判決於民國 105 年 6 月 1 日送達甲,並於同年 6 月 3 日送達乙, 甲於同年 6 月 22 日提起上訴,其上訴是否已逾期?(25 分)
#209389
二、原告主張當事人間有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現已屆清償期,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借款 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被告於訴訟程序中抗辯稱其基於贈與之法律關係收受 100 萬元,當事人間並無借款關係。原告為此具狀表示,倘法院認為兩造間消費借貸之 法律關係不成立,其追加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如備位聲明所示 100 萬元與其法定遲延利息。而被告當庭表示,其不同意原告所為之訴之追加。試問: 對於原告追加備位聲明與主張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法院應如何審理?(25 分)
#209390
四、甲偷騎隔壁鄰居之機車,被檢察官依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法官於準備程序終結 時,當庭面告甲下次開言詞辯論庭期日,不另行通知,請務必於審判期日自行到庭, 如不到庭得命拘提,經載明於準備程序筆錄。詎審判期日前,甲因另案遭檢察官拘 提入監服刑,法院以甲經合法傳喚不到場,行一造辯論判決,並如期宣判,以甲犯 竊盜罪,判處拘役五十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書記官依甲的住所送達判 決書。試問:第一審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甲的配偶 A 代甲收受第一審判決,隔一 個月,前往監獄探監時,告知甲,其竊盜罪已被判處拘役五十日,甲得知後非常生 氣,希望上訴。A 立即以配偶身分,以甲並無不法所有意圖為由,原審認事用法均 有違誤,判決違法,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狀。A 之上訴是否合法?(25 分)
#209392
三、被告張三於證據調查程序中才發現,法官與被害人訂有婚約,於是聲請法官迴避。檢察官主張,張三已經就案件有所聲明及陳述,已不得聲請 法官迴避。試問,法官應否迴避?原被告雙方何者主張有理由?請附詳 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560
二、在嫌疑人張三行收賄案件的偵查中,警察為掌握其與那些人往來,在取得法官所核發的令狀後,安排了不同車輛停放在其住家對面,對準門口, 拍攝在張三家出入的人員。審判中,檢察官以警察所拍攝的影片作為證據,張三主張警察的行為違法。請問,張三的主張是否有理由?請依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詳答。(25 分)
#560559
(三)乙、丙、丁為何類共同訴訟關係?如第一審判決甲全部勝訴,僅被告丙、丁提起上訴,乙未提起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乙?(25 分)
#560558
(二)甲聲請法院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法院應如何裁判?(13 分)
#560557
(一)甲於第二審訴訟中追加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中段為請求,惟被告不同意,法院應否准許?(12 分)
#560556
三、甲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被起訴,檢方提出多項文書證據與儲存甲與他人 通話紀錄的隨身碟。在第一審審判期日,審判長多次訊問被告甲及其辯 護人對於卷內證據是否有意見,甲的辯護人每次都表示「沒有意見」 。在 第二審的某次審判期日,審判長僅向甲及其辯護人「提示」隨身碟,並 口頭說明: 「本隨身碟內為甲與共犯的通話紀錄,內容顯示其等多次討論 毒品交易細節。」便結束該項證據的調查程序。甲的辯護人在場並未對 此程序提出任何異議。第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甲成立販賣毒品罪。甲不服, 委託律師提起第三審上訴。在上訴理由中,辯護律師主張第二審法院審 判長對於隨身碟的證據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未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 之 1 第 2 項規定,導致甲的防禦權受損。試問:此項上訴理由有無理由? (25 分)
#553811
二、甲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未遵從醫囑服藥,病情時好時壞。某日,甲因處於妄想狀態,認為住家附近的變電所長期發出電磁波,危害其生命,而決定阻止變電所繼續運作。甲於是持汽油桶前往變電所,於門口處潑灑 汽油並點火,造成大門嚴重燒毀,幸虧保全及時滅火未造成人員傷亡。 甲在縱火後立即就近躲藏,並於案發 1 小時後向警方自首。檢察官偵辦後,以涉嫌放火罪與毀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檢方提出變電所監視器呈現甲行為全部過程的畫面,以及甲寫下的包括購買犯罪工具、行為步驟、躲藏地點等詳細執行計畫書,以此主張甲的行為犯罪嫌疑重大,犯行出於預謀,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考量其犯行屬於情節重大之罪,有逃亡之虞,應予羈押。試就本案事實分析甲與其辯護人應該如何 就羈押要件之犯罪嫌疑重大、羈押事由與羈押必要性進行辯護?(25 分)
#55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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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123011
113年 · #12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