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內閣制又稱「責任內閣制」,具有國會制上、權力融合兩個主要特徵。在內閣制中,內閣的組成是基於國會多數的同意,因此,若無單一政黨取得國會半數以上席次,就必須和其他政黨組成聯合內閣。 (一)議會內閣制的特徵 1.國會至上 可通過與任何議題有關的法律,且具有最高位階,法院對國會通過之議案無監督權。 2.權力融合 英國之國會由貴族院與平民院組成,主要立法事務由平民院負責,貴族院僅具法案延擱及司法訴訟等權力。 政府的行政權由首相及其領導之內閣閣員行使。首相與內閣成員均具有國會議員身分,如非通過不信任投票,或所屬政黨在選舉中失勢,可持續保有政權。 內閣採集體責任制,所有成員須對任何單一同僚的行為負責。 (二)聯合政府的類型 在內閣制或雙首長治民主國家中,若沒有一個政黨在國會選舉中獲得半數以上席次,便會出現複數政黨聯合組成內閣的情況,此之謂「聯合內閣」。其構成類型有「超量聯盟」、「大聯合政府」、「最小獲勝聯盟」和「少數內閣」等四種,以下分別說明之: 1.超量聯盟(Oversized Coalition Cabinet) 指多個政黨組成占有議會席次絕大多數的聯合內閣,即使有部分政黨退出聯盟,此聯合內閣仍能掌控議會的多數席次。 此一類型的內閣乃是因應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而生,通常用以協調國內不同政黨的意見紛爭,進而維持政局的穩定,故此類內閣在瑞士、荷蘭等國家中最為常見。 2.大聯合政府(Grand Coalition Cabinet) 通常指占有議會席次四分之三以上的多個政黨組成的聯合內閣,其形成原因有三: (1)社會嚴重分歧、對立:政治人物為避免因社會的嚴重分歧而產生衝突,便利用這種權力分享方式將社會的重要勢力納入決策體制,使可能發生之暴力抗爭消弭於無形。 (2)面臨戰爭威脅:在戰爭期間,政治人物為求國家內部的團結,聯合各政黨組成之。二戰時期英國保守黨首相邱吉爾便曾聯合當時英國三大政黨組成「戰時聯合內閣」,以求共度難關。 (3)民主體制遭受威脅:為避免反體制團體推翻民主政體,而組成大聯合內閣以穩定政局。二戰以後,奧地利一度面臨法西斯主義政黨的威脅,便以此方式解決之。 3.最小獲勝聯盟(Minimum Winning Coalition) 指數個政黨組成一個勉強超過半數的聯合內閣,但只要其中一個政黨退出,此內閣便會倒臺。 至於其形成原因,學者W. Riker認為是因為聯盟中的各組成分子均為其維持多數的必需者,且各競爭者基於理性並完整掌握所有訊息的情況下,方有可能出現。 4.少數內閣(Multi-party Minority Coalition Cabinet) 指某政黨或某政黨聯盟雖未能佔有議會席次的半數以上,卻因為關鍵性小黨的默契,或對手內部的猜忌,而仍能維持其政權。據學者研究,其出現原因有以下幾點: (1)各政黨立場差距大,且擁有暢通的政策表達管道。 (2)政黨組織嚴謹,且對未來抱有相當大的期望。 (3)執政者有政策上的合作對象,而反對者因為策略因素,並不積極採取倒閣行動。 (4)有「共識型的政治」存在。 在北歐國家如丹麥、瑞典等,這種情況經常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