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福利服務通常可分為支持性、補充性、替代性服務。就子女照顧而言,通常以支持性服務及補充性服務為主。前者支持性服務是針對家庭結構仍完整,但家庭關係失調、緊張,導致家庭產生壓力時所提供的服務。此類型的服務以家庭為基礎,主要目的在增強親職能力及修復家庭功能,期使能改善家庭關係。後者補充性服務是補充父母職責和家庭功能的兒童福利服務,包括維持家庭基本所得的措施。茲就題意所述,分析表中數據呈現之重要訊息,並根據這些訊息,說明政府應強化那些社會福利措施以回應相關需求。 (一)表中數據呈現訊息 1.從68年至102年,「15-49歲已婚女性子女主要照顧者」依序為自己與丈夫、親屬、保母、托嬰中心、外籍傭工。 2.子女主要照顧者的比例,「自己與丈夫」從83.17%逐漸降低至51.82%,但「親屬」則從14.22%逐漸上升至38.08%,顯見主要照顧者仍是以非正式資源為主,近年雙薪家庭日益增多,父母皆須出外工作維持家中經濟生計,子女照顧的責任因而傾向託付給祖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員。 3.從68年至102年,依賴非正式照顧資源從97.39%逐漸降至89.9%,可能與政府推動社區托嬰中心的支持性服務,以及開放外勞幫傭有關。 (二)強化社會福利措施,回應相關需求 從表中數據呈現訊息可知以下趨勢,雙親作為子女主照顧者的比例逐年降低、親屬作為子女主要照顧者的比例逐年增加、保母及托嬰中心作為子主要照顧者的比例也逐年上升。因此政府必須了解到這所凸顯出來的需求,並以此為方向強化現有的社會福利措施,以回應民眾當前的需求,具體策略說明如下: 1.職場工作與家庭照顧的平衡:父母親因經濟、工作因素而無法有充足時間照顧子女,導致照顧比例逐年下降低,反映出父母親其實有在工作期間照顧子女的需求,有利於親子關係之提升。政策上以支持性服務為主。例如:育嬰留職停薪、 工作照顧假、擴大企業育兒設施數量 2.提升親屬照顧誘因:父母因經濟因素外出工作,而將其子女託付給內外祖父母照顧。因此需加強祖父母的照顧技能,相關財務及健康等配套措施,政策上以支持性服務為主。例如照顧津貼、健康促進、照顧技巧研習課程。 3.保母與托嬰中心的管理、訓練:近年保母的比例有所增加,而托嬰中心雖然增長幅度有限,但也有逐年上升之趨勢,顯見需求顯著。因此必須強化保母和托嬰中心品質的管理以及人員的專業訓練,避免虐兒事件一再發生,造成社會恐慌。政策上以補充性服務為主。例如擴大托嬰中心據點、確實執行稽查機制、發放保母津貼、育兒技巧研習
表中數據呈現訊息 從 68 年至 102 年,「15-49 歲已婚女性子女主要照顧者」依序為自己與丈夫、親屬、保 母、外籍傭工、托嬰中心。 其中,「自己與丈夫」83.17%逐漸降低 51.82%,但親屬則從 14.22%逐漸上升至 38.08%,顯見主要照顧者仍是以非正式資源為主,子女照顧仍為個人責任。 從 68 年至 102 年,依賴非正式照顧資源從 97.39%逐漸降至 93.25%,可能與政府推動社區保母支持系統,以及開放外勞幫傭有關。 強化社會福利回應需求 推動策略及具體做法 衡平職場與家庭:鼓勵企業負起改善職場的責任,為不同工作型態者的員工,依其需求 提供更多元彈性的托育服務與支持,營造可以讓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協調的友善職 場及環境,不但可以讓員工安心工作,放心育兒,亦是一項有助企業留才的投資。 強化企業社會責任 強化並擴大補助雇主設置托兒設施及措施每年 100 家以上。 積極推動企業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及措施,將企業是否提供哺(集)乳室與托 兒服務,列入相關評鑑指標,並於相關網站公告表揚績優企業。 建立托育平台,鼓勵及補助企業提供聯合托育服務,並結合公協會,以協力合作方 式強化相關托育措施,解決中小企業設置托育設施不易問題,提升中小企業提供托 育措施之意願。 擴大補助企業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設置兒童臨時照顧空間,營造正向支持的 友善職場。 支持家長育兒:兒童自出生至入小學前,是需要受到家庭照護較多,且為養育成本最高 時期,然而育兒對年輕世代是一項新的經驗,且通常工作年資淺,薪資偏低,應整合各 界資源,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支持其育兒,協助降低育兒負擔。 補強育兒經濟支持 持續推動與檢討就業者家庭托育費用補助措施,研議評估依所得稅率不同級距提供 不同補助額度,及同時照顧 2 名以上幼兒加發補助之可行性,以合理排富並提高補 助額度,減輕送托負擔。 先盤整各類育兒相關津貼補助與社會保險給付發給對象是否重疊或遺漏,再行評估 其財務負擔,並進一步研議整合機制與財源籌措之可行方式。 研議評估國小設置學前班,使義務教育向下延伸至 5 歲,應搭配相關教育政策併同 檢討,並善用少子化下閒置資源。 研議提供新婚及育有子女家庭購(租)屋優惠措施及友善居住條件,提高生育誘因及 育兒家庭可支配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