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丙駕車撞傷丁,丁所受損害包括醫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合計共 28 萬元, 並向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 5 萬 5 千元。又丁於訴訟 進行中即過世,試問丁之繼承人己、庚、辛三人就上開丙應負賠償之醫療費、看 護費及慰撫金等如何依繼承及民法第 195 條第 2 項規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