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中譯泰:(25 分)
泰籍合法移工「姊姊」在工作之餘,瞞著雇主私下與同鄉泰籍移工 合夥兼營網拍事業,原本想藉此賺外快,沒想到遭到查獲違反就業服務 法第 43 條,除了挨罰新臺幣 3 萬元,還有可能面臨工作許可被廢止,得 不償失。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台南市專勤隊表示,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 作。」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甚至廢止聘僱許可並令其 出國。提醒合法居留的外籍移工切勿因小失大,移民署也會持續結合主 管機關,針對類似情形加強宣導,避免外籍移工因不諳法令而影響在台 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