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遺產(英語:World Heritage)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管理,世界遺產委員會依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決議通過的地標或區域,其分為自然遺產、文化遺產,以及兼具兩者的複合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的地點,必須對全世界人類都具有「突出的普世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OUV),在地理或歷史上具有可辨識與特殊的意義。世界遺產可以是古代遺址、歷史建築、城市、沙漠、森林、島嶼、湖泊、山脈、荒野地區。
蘭嶼聚落與自然景觀入選世界遺產潛力點的主要原因,在於其獨特的達悟(雅美)族文化與自然環境的緊密結合,以及其高度的文化真實性和完整性。 (來源: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