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被害者犯罪:
1、定義:無被害者犯罪,是經由犯罪化由法律定義為犯罪,是被法所不許之行為。
2、特徵:
(1) 參與犯罪者出於兩廂情願。
(2) 參與者認自己未受到傷害。
(3) 行為多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3、主要類型:
(1) 自殺:變相自我謀殺,侵害自我法益,研究顯示女性較男性易自殺,少年多以自殺吸引注意,中年則多因感情及財物,老年多因久病厭世。
(2) 墮胎。
(3) 賭博:此參與者以偶然輸贏來取得財物之行為。
(4) 非法性行為:例如:賣淫、通姦等行為,影響純正善良風俗。
(5) 藥品濫用:廣泛指非以醫療為目的,未經醫師指示下取得、使用,不適當之使用藥品是身心受損,如:吸毒種類如大麻、海洛因、K他命等。
(一)定義: 1.依刑法的觀點而言,犯罪行為不會造成法益侵害或法益危險,即指無明顯法益保護之犯罪而言。 2.學長Bedau:某種行為為刑罰所禁止且具有可責性,且涉入成人間相互同意進行之交易行為,而自認為為該行為所侵害。 3.具有合益參與的特徵、缺乏控訴的參與者、無被害的自我判斷、具有交易的本質 (二)主要類型: 1.藥物濫用 2.賭博 3.賣淫 (三) 1.賣淫與通姦罪 2.其共通點為:具有性的特殊意義且雙方都有合意進行該行為 3.其相異點為:賣淫具有經濟上的交易及情感上的冷漠
一.無被害者犯罪之定義與主要類型:
1.以犯罪學角度定義:參與犯罪者皆出於雙方同意而不願訴諸法律,其犯罪行為大致上由參與者「自願交換」之結果。
2.以法律上定義(狹義):行為對國家、社會、個人之法益、均未造成侵害或引致危險之意。
3.主要種類:性犯罪(娼妓、通姦)、生命身體(自殺)、風俗(公然猥褻)、藥物濫用(吸毒)、青少年身分犯(遊蕩)。
二.以藥物濫用與強盜為例,無被害者犯罪與一般犯罪之關聯性:
1.毒品藥物常有刺激中樞神經,造成神智不清,而引發攻擊性犯罪行為。
2.為了支付昂貴的毒品費用,以非法的手段(行竊、強盜等)獲取金錢。
3.毒品利潤高,為組織犯罪獲利的重大來源,促使組織犯罪坐大。
內涵及類型:
無被害者犯罪是因為違反了當時當地的社會規範 因此被定義成犯罪
通常無被害者犯罪都是兩廂情願 .不願訴諸法律.認為自己並沒有受到傷害.有時候還具有交易的本質
1.性交易2.毒品交易3.自殺自傷4.賭博5.逃學 深夜遊蕩6.遊民
無被害者犯罪和一般犯罪
1.性交易>>有可能為了吸毒沒錢買所以從事性交易
2.一般犯罪有可能是背後有組織集團 也有可能只是因為即時享樂沒有需求及大的利益
有些甚至是報復的心理 通常有很多傷害他人的方式 手段也比較激烈
3.而無被害者犯罪 通常是屬於雙重失敗者 無法用合法手段 也無法用非法手段 固然尋求吸毒的方式或酗酒解憂愁
4.兩者也是息息相關 也可能從一開始的無被害而衍生為搶奪或殺人的行為
都是因為社會鍵連結極弱 低自我控制力 兩者有相同的地方都是來自家庭的關係而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