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的產品如以低於正常價格輸往他國進行商業銷售,謂之傾銷。最常見的就是依據傾銷持續時間及危害程度來劃分。一般分為三類:持續性傾銷、偶然性傾銷及掠奪性傾銷。偶發性傾銷:性質為短暫、偶發;目的為消耗或調節超額庫存而進行的傾銷,此種傾銷對進口國之消費者有益,且較不會造成國內廠商之嚴重及持續性損害。
持續性傾銷:廠商於國內市場有壟斷力,而在國外市場處於競爭之情形,依差別價格立論,廠商會對國內有廠商會對國內所訂之售價較出口至國外所訂之售價為高,由於此種傾銷通常將造成進口國之國內廠商長久且持續性的損害,故亦較易引起進口國的反彈與控訴。
掠奪性傾銷:指出口商以低於生產成本的價格出口,目的迫使國外競爭對手退出市場已排除競爭,獲壟斷力再提高價格,轉與壟斷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