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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政治學#122599
科目:政治學(概要)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何謂社會契約論?社會契約論的要素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萬晉宏

一、社會契約論的定義

  • 概念:社會契約論是一種政治哲學理論,認為國家與政府的合法性來源於 人民之間達成的契約或共識

  • 核心思想:政府的權力不是天賦或神授,而是公民為了保障自身權利、維持秩序,將部分自由讓渡給國家,以換取安全與公共利益。

  • 代表人物:霍布斯(Thomas Hobbes)、洛克(John Locke)、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 霍布斯:社會契約以保護生命安全為首要目的,政府權力較集中。

    • 洛克:契約以保護自然權利(生命、自由、財產)為目標,強調有限政府。

    • 盧梭:契約以實現公共意志(general will)為核心,主張人民主權。

二、社會契約論的要素

  1. 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

    • 指人類在形成國家之前的原始狀態。

    • 霍布斯:自然狀態是「人人相爭」,生活「孤獨、貧困、骯髒、野蠻、短暫」。

    • 洛克:自然狀態基本和平,但缺乏統一的裁決機制,可能導致權利受侵害。

  2. 契約(Contract / Agreement)

    • 人民為了避免自然狀態的混亂或權利受侵害,彼此達成協議。

    • 契約內容:人民將部分權利或自由交付給政府,以換取秩序、保障與公共利益。

  3. 政府與主權(Government / Sovereignty)

    • 契約建立的政治組織或主權者,負責維持秩序、執行法律、保障權利。

    • 霍布斯:主權者擁有絕對權力,保護人民生命安全。

    • 洛克與盧梭:主權受限於人民意志,政府是人民權利的代理者。

  4. 合法性與人民權利(Legitimacy & Rights)

    • 政府的合法性來自人民同意,若政府違背契約(侵害權利或濫用權力),人民有權 反抗或更換政府(尤其是洛克與盧梭)。

  5. 公共利益與秩序(Public Good & Order)

    • 社會契約的最終目的:保障人民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促進共同利益。

    • 政治權力的存在應服務於人民,而非統治者私利。

三、總結

社會契約論核心思想可以概括為:

  1. 人類自自然狀態中出發,為了安全與權利而形成契約。

  2. 政府權力來自人民授權,具有合法性,但同時受契約約束。

  3. 社會契約包含三大要素:自然狀態 → 契約 → 政府主權與人民權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