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謂議會制(內閣制)、總統制和半總統制?(25 分)
(一)老考古。
(二)四等的申論一題原則上是800(兩頁)到1,200(兩頁半)左右。
擬答:
政府的統治權力分別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其中,行政與立法權之間的相互關係與相關的制度規定,構成不同的政體類型。內閣制、總統制、混合制為當代國家主要採用的三大類型。茲就題意,於下文分敘三種政體的特徵。
(一)內閣制(cabinet system),以英國、日本為典型:
1. 雙元行政體系(dual executive system):
(1) 分別設立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並由兩人分別擔任。如英國採君主立憲,國家元首為世襲君主。
(2) 國家元首乃國家統合的象徵,不具有政治上的實權,也不承擔政治責任。
2. 以國會為主的一元民主正當性(supremacy of parliament):
人民選舉產生國會,再由國會多數黨的黨魁擔任行政首長,並組織內閣。以期達到內閣對國會負責,國會則對人民負責的責任政治。
3. 國會與內閣的權力融合(the fusion and linkage of parliament and government):
(1) 議員兼任閣員,因此閣員亦具備提案權。
(2) 國會可藉由提出不信任案,進而決定內閣的去留,同時,國會對內閣亦具有質詢權與倒閣權。
(3) 首相具有解散國會權,可在行政僵局時解散國會並重新選舉。
(二)總統制(presidential system):
薩托利(G. Sartori)指出總統制的特徵為民選產生的國家元首。由於總統與國會皆具有來自民意的直接民主正當性,故總統在任期內,並不會因國會的表決而去職,總統亦不得解散國會。本政體以美國作為典型,下敘該政體的其他特徵:
1. 一元的行政體系:
總統是國家元首,亦是行政首長,是國家統合的象徵,同時掌握行政權。然而,民粹式的領袖(popular leader)在大權獨攬的情形下,易造成獨裁危機。
2. 權力分立的二元民主正當性(separation of power):
行政權歸屬總統,立法權歸屬國會,各自對人民負責,雙方的任期與職權固定。
3. 立法權與行政權的權力制衡(checks and balance):
(1) 憲政機關的制衡:
藉由違憲審查權,來確保各機關間不得侵犯其他機關的憲法權力,使三權之間能保持分立、平衡狀態。
(2) 議員不得兼任閣員:
由於三權分立原則,故閣員與議員之間不得相互兼任,此為總統制與內閣制最大的差異。總統若需提法律案,應請同黨的議員協助送交法案至議會。
(三)半總統制(混合制,hybrid system):
為一同時結合總統制與內閣制部分特徵的政體,故又稱為雙首長制(two-headed-executive),以法國作為典型國家。下敘該政體的特徵:
1. 杜瓦傑(M. Duverger)指出總統由普選產生,有固定的任期,但擁有並非完整的權力(considerable powers)。
2. 於總統之外,另有一名總理負責組建內閣,掌握行政部門,且內閣需向國會負責。由於總統與總理皆具有一定的憲法權力,故雙方皆有獨立行事的潛能。
3. 二元的行政結構:
依薩托利研究,由於總統與總理共享行政權,故形成二元權力結構(dual authority structure)。
綜觀三種政體的特色,可知內閣制雖然有效率高的特色,卻因為國會可能發動不信任案,或是行政首長解散國會重新大選,導致內閣制的每任首相經常無法長時間統治,法案尚未來得及推行,就已經被迫重新組閣,導致公共政策難以貫徹執行。然而,總統制亦有其癥結在,如國會中的多數黨,若非執政黨,則容易因朝小野大的緣故,而陷入行政僵局,若遇此情形,譬如美國,則只能寄希望於國會的期中改選。雙首長制雖具有換軌、擺盪等手段,可較為靈活地化解行政僵局,然而雙首長之間的權力界限不明,當兩位首長對政策的看法出現分歧,則容易相互抗爭以爭奪主導權。
徵引文獻:
劉沛 P. 385
本人當時擬答如下,平時沒特別抄寫練申論題,考試作答時匆忙也不完備,但重點都有寫到(0.5筆寫約2頁) ,也拿了22分。
二、何謂議會制、總統制和半總統制?
政府體制形塑一國之政府樣態,依學者之分類有總統制、議會制、半總統制及委員制,各有其獨特之處,以下茲就題意所述,加以說明:
(一)總統制:1789年,美國率先實行總統制,總統及國會由人民直接選出,本於三權分立原則,總統及國會互相制衡。總統握有行政權,總統實權大。若總統與國會多數黨不同黨,則會形成「分立政府」,將有雙元民主正當性之情形產生。
(二)議會制:1832年,英國實行議會制,國會權力極大,總統僅為虛位元首,國會議員兼任閣員。若元首與國會多數黨不同黨,則會形成「少數政府」,政局相對不穩定。
(三)半總統制:1958年,法國實行半總統制,依學者杜瓦傑(Duverger)所述,其特性如下:
1.總統為人民直選。
2.總統有實權,並直接任命行政首長。
3.內閣向國會負責。
而從總統與國會多數黨之關係來說,依學者舒加特及凱瑞之分類,又區分為:
1.總統國會制:總統實權大,內閣要向總統及國會負責,若總統與國會多數不同黨,將形成「共治」。
2.總理總統制:內閣僅向國會負責,國內學者吳玉山認為此制之政局較為穩定。